2008年11月16日星期日

34年国企被卖,职工一无所有——北京哈德门饭店下岗员工纪实采访

作者:谢一辉

北京便宜坊旗下的哈德门饭店的工人们于11月13日进行了停工抗议,以反对该饭店的拆除停业(11月15日),这意味着他们将失去工作,而这其中有很多是老年人。笔者随后对哈德门企业的工人们(以下简称哈工)进行了采访。

笔者:你们什么时候知道饭店要拆除的消息?这次抗议的规模如何,有多少人参与?设计多少部门?在参与的部门中,抗议的人是多数还是少数?
哈工:我们直至今天也没有收到饭店要拆除的通知(11月15日,正式公布拆除前),我们都是从媒体报纸上看到的消息,他们(管理层)不敢告诉我们,直到近期,我们发现领导层在指使员工偷偷撤走物品,并且不再接受住宿的订单,作为一家高档旅店也迟迟没有供暖,以往都是11月1日供暖(北京民房是11月15日正式开始正式供暖,但通常也会提前会开通试水),我们自己察觉到了异常,13号向管理层询问才得到要拆除的答复。这次抗议有大概120人参加,涉及客房部、前厅、总机、监控、热力、电工、洗衣、食堂等多个部门,多种分工的工人,这些部门的人基本上全体参与了抗议。

笔者:你们的工资待遇如何?社会保险是否健全?饭店拆除后将对你们如何安置?是否会影响到你们的生活?
哈工:我们基础工资只有600多块钱,一个月算上奖金等项目勉强能到1000圆左右,公司利润近几年成两位数增长,我们的工资在十年内却没有任何的提高,而且还在成下降的趋势。他们经常克扣我们的休假,我们经常超时超额工作,平时超时工作根本就没有加班费,休息日和节假日从没给过200%和300%的加班费,一周要工作6个工作日(8小时),晚班的补助原来只有1天一块钱,后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涨到1天两块,而领导值晚班会补助20圆。部门经理为了讨好董事长,经常让我们列队大声问好以表示欢迎,平时工人见到董事长也必须打招呼,有一次一名女工人见到董事长没有打招呼,事后竟然被莫名其妙的扣了200圆钱。公司的工龄计算方式相当随意,领导会加上在其他地方工作的工龄,而普通工人则只计算在本企业的工龄。公司根本就不实行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一切都是领导说了算,没有任何公开透明的分配方案,领导层和普通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巨大,各部门内部贪污腐败严重,虽然已取消了福利分房,但领导还是可以随意指派房给个别人,结束分房之后该企业某部门的小工头顾振东就仍然分得了1间二环内的房子。由于是国企,养老金等保险都还健全,但是以基本工资为系数进行计算的保障实在是太低,我们的基本工资只有600多圆,而且我们这里以年纪大的工人为主,很多人都快五十了,下岗后根本无法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附注:08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4.6圆,每月不低于800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到9.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小时)。对于造成我们失业的补偿,他们还没有公布(笔者:在随后的会议上,便宜坊领导也只公布了把管理层和精英骨干以及愿意接受分配的人转移到其他的分店,而剩下的工人在家等待,在重建后还会把店再回迁到新酒店的一二层,但并未公布计划回迁的时间,3年?5年?还是更长?这些更多的工人们与下岗无异,便宜坊只答应支付工人们11月及12月的工资。记者从媒体上看到,便宜坊集团有在3年后回迁的计划,但之所以没向工人们公布,恐怕一是因为官僚内部对这个时间也很不确定,二是3年的时间太长,3年后的许诺对生活艰苦的工人来说已毫无意义,况且3年后恐怕年纪大的工人已到退休年龄或面临退休的问题。而对于最重要的便宜坊集团将哈德门饭店卖给了谁,却没有任何的消息透露,饭店一直盈利很好,回迁原址却只在一二层意味着饭店已被便宜坊以更大的价值卖了出去,况且多家媒体也透露哈德门饭店重建后将不再属于便宜坊所有,便宜坊到底已怎样的价格将饭店卖出,又以怎样的方式以回迁的方式进行折扣,哪些集团和地方政府的哪些部门参与其中与利益相关联,原有的地产和资产又是怎样进行再分配,更不用说事先根本就没有得到工人们民主的通过,那些所谓的领导层私自将工人们的资产偷偷的卖给别人,没有人清楚那些巨额资金是怎样流转的,这是一个巨大的黑幕,没有任何透明的程序在里面,那么它的真正主人——那些工人们又得到了什么。)

笔者:据你们所知其他饭店或其它行业有没有的情况?工人们有没有抗议的行动?你们认为是否可以和他们联合?
哈工:我们集团在前门的功德林店也在前不久拆除,据说领导最多一次得到了29万的补偿,而职工只有1800圆,他们也进行了抗议,但最终被迫签了字,结束了抗议。我们哈德门饭店的员工和便宜坊烤鸭店的员工就联合进行了抗议。

笔者:据笔者所知新劳动合同法中有一些对工人有利的条款,那么它们在哈德门饭店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哈工:他们违反法律的做法太多了。他们以前克扣我们的房补,现在从名义上给我们补给了房补,但相应的却在基础工资上做了等量的减少,他们的理由竟然是为了避税(逃税)!他们克扣我们的取暖费,当我们向董事长雷国秀要求支付时,他对我们说不要付给物业,让他们去告我们吧,告就给,不告就不给。更不用说在工资待遇和休息时间上的种种克扣。从其它国有企业合并过来的4名工人,便宜坊给他们按照临时工计算,在近一年的时间内,一天只有15块钱的工资,每周只能休息一天,而且强制他们来上班,不来的话就会失去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障。

笔者:现在正处于经济危机之中,很多企业纷纷裁员,你是否相信他们对你们安置的承诺,有具体的方案公布吗?中国总工会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吗?
哈工:他们偷换法律的概念,声称按劳动法只补偿12个月的工资,其实那是对于固定期合同的职工而言,而我们大都已经是是无固定期的老职工。我们的董事长,都不知道我们员工挣多少钱,叫我们如何去相信他们。我们在这之前都从来不知道我们有工会存在,领导层给我们指派的工会代表是便宜坊总集团的工会代表,他也不认识我们这些员工(在随后宣布关闭拆除的会议上,只是公布了工会领导人的手机,但工会领导人竟然未出席!并且很快到11月底就会将接受工人意见的咨询处搬到很远的地方)。

笔者:你们认为现在的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区别在哪儿?“国”字代表的到底是哪些人的利益?
哈工:私企我们没有去过不知道,我们只知道现在我们的领导是真的把自己当作“法人”了,而不是“法人代表”,他真的把企业当成自己的一样,在我们周年店庆的时候,我们的领导未经我们的同意把我们的奖金捐到了灾区,去讨好政府和消费者,建立政绩。

笔者:你们认为你们的抗议有效果吗?你们认为怎么才能进一步争取到你们的利益?
哈工:应该有效吧。我们组织了我们的工人委员会,在饭店内值班,反对他们拆除饭店!如果便宜坊不作出让步的话我们会想各种办法进行抗议,我们会向北京市政府请愿,我们会通过法律进行诉讼,我们会向社会寻求支援,我们会去申请游行抗议,但我们不会违反法律。

笔者:但是那些企业领导层他们明显在违反法律,你们认为诉诸于政府所宣扬的法律手段会有效吗?
哈工:希望有效,应该会有效吧,我们毕竟还是法制国家,有健全的法律,而且毕竟还是国企。

笔者:他们有没有进行进一步行动控制局面或是压制你们的抗议?
哈工:关于这个还没有明显的感觉,他们找了一些个别人谈话,教我们撒谎,如果有外界问起我们的工资,就让我们说是商业机密,无可奉告。他们也总是说让我们不抱怨、遵守纪律,也威胁我们说会采取各种批评处分,用共产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来对付我们,但我们不怕,他们只是用这个来吓唬人的,实际上他们根本不敢,而且我们已经什么都没有了,我们不再怕失去什么。与此同时他们又采取收买封口的办法,说是给表现好的人一次性奖励,当然他也没敢说给多少奖励。

笔者:你们认为谁会保护你们的利益?国家政府?企业?媒体?还是你们自己?
哈工:当然是我们自己,当然我们需要政府的关注,法律的保护,也需要媒体的宣传,但最终还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不抗议,没有人会支持我们,保护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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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评论:

中国草根 说...

中国劳工论坛支持哈德门饭店的工人进行抗争以捍卫他们的工作岗位和基本权益。估计便宜坊集团之所以急于在年底前完成停业和解雇员工的行动,也与最新刚刚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于明年5月1日执行有关,便宜坊集团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对于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赤裸裸的侵犯,而且从中也可看出所谓的官方工会“全总”在便宜坊集团的支部毫无作为,不过成为官僚和管理层的“走狗”而已。工人阶级必须自组团结以捍卫自我权益。

按照2008年10月29日通过(虽然该法自2009年5月1日方开始执行,但其法律制定的意义和指导性仍可参照)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显然便宜坊集团在哈德门饭店(无论其是否属于独立法人企业还是集团的二级企业)停业和员工安置上并未符合相应规定。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改制及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
显然新的安置方案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而便宜坊集团没有履行这一程序。

假如哈德门饭店作为独立法人单位,而且其实质是破产而非集团内部调整停业,根据200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在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通报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破产原因;介绍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有关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作出关于是否同意企业破产的职代会决议。
哈德门饭店的全体员工有权要求立即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对于集团的破产决策及安置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即使哈德门饭店并非独立法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或者帮助。”
显然在实际操作中,无论何种情况,便宜坊集团管理层和工会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苦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定理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哈德门饭店的员工可以主要向国资委、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三方反映此问题,并调查和了解便宜坊集团在作出停业和安置决定时是否已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通知工会并得到工会反馈意见。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男员工年满55岁,女员工年满50岁,工作时间超过15年,事实上用人单位已经无权解雇。

鉴于目前情况,显然便宜坊集团就停业的重大决定也未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如便宜坊集团确实通知工会,而工会没有尽到通知员工及维护其权益义务,哈德门饭店员工有权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工会人员失职一事进行讨论,并选举职工代表和工会委员。当务之急是哈德门饭店员工立即组织工人委员会,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向相关机构和新闻媒体呼吁以获得更多支持。